国家粮库收购小麦的扣粮标准

关于执行粮油质量标准的规定,那说的很清楚。小麦以12.5%的水分,1%的杂质,6%的不完善粒,以三等为定价依据。分别实行增减价。

4.2水分:对实际水分指标低于或高于标准规定指标的粮油,以标准中规定的水分指标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价0.75%,每高0.5个百分点扣价0.3%,扣量0.75%;低或高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价、增扣量。

4.3杂质:对实际杂质(或杂质总量)指标低于或高于标准规定的粮油,以标准中规定的杂质(或杂质总量)指标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价0.75%,每高0.5个百分点扣价0.75%,扣量0.75%;低或高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价、增扣量。矿物质指标超过标准规定的,加扣价0.75%(荞麦除外),低于标准规定的,不增价。荞麦中矿物质指标每低或高于标准0.1个百分点,增扣价0.5%,低或高不足0.1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价。

4.4不完善粒: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价0.5%,超过不足1个百分点的,不扣价;低于标准规定的,不增价。

黑胚小麦,按不完善粒归属。收购前,由省级粮油质检部门对病害发生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并公布黑胚小麦的最高含量,指导收购。是否收购、收购限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规定。

4.4.1生霉粒: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扣价1.0%,超过不足1个百分点的,不扣价;低于标准规定的,不增价。生霉粒超过5.0%的,不得收购。

国家粮食入库标准

2004年12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国粮发〔2004〕266号),规定了粮食入库质量检验制度的内容主要有:

(1)粮食收购和储存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对入库的粮食进行质量检验。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还应对粮食储存品质进行检验。

(2)粮食收购、储存企业和其他粮食经营者,应当建立粮食质量档案。

(3)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的入库质量应当符合规定的质量等级要求。储备粮承储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储备粮的入库检验和质量把关,严格执行日常监测制度,合理安排轮换,确保粮食储存安全、质量良好。

(4)储备粮经营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对储备粮入库质量和储存质量进行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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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3条)

  • 孝伊糖的头像
    孝伊糖 2026年05月31日

    我是清大智创的签约作者“孝伊糖”

  • 孝伊糖
    孝伊糖 2026年05月31日

    本文概览:关于执行粮油质量标准的规定,那说的很清楚。小麦以12.5%的水分,1%的杂质,6%的不完善粒,以三等为定价依据。分别实行增减价。4.2水分:对实际水分指标低于或高于标准规定指标...

  • 孝伊糖
    用户053102 2026年05月31日

    文章不错《国家粮库收购小麦的扣粮标准》内容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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